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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流浪精神病患者住院四年终得妥善安置

发布人:精神四科 刘运琴   日期:2014-03-24   点击次数:16208     江汉区某社区居民唐某某,男,45岁,未婚,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就业,后遇工厂改制下岗,户口挂靠在江汉区某社区,一直靠领取低保维持生计,患重性精神病近二十年,丧失劳动能力。于四年前发病,流浪、胡言乱语,行为异常,焚烧垃圾箱,110民警接警后送至110联动定点精神病院—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即武汉市武东医院)110病区治疗,经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后,患者病情控制,说出自己的户口地址及所属社区,老家地址及父母等家属姓名及详细地址要求回家。患者患重性精神病多年,社会功能受损,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懒散,需人监管。父母年事已高,兄弟姐妹均各自成家,无人监护。民政部门多次与患者家属联系均无果。今年年初武汉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及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共同协调努力下,为患者补办齐了低保证,身份证,居民医保证等各类证件(部分证件已遗失或过期),使患者住院治疗既能享受居民医保又能享受低保居民社会医疗救助双重报销。再次与家属联系后,家属欣然前往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将患者从110病区转至武汉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社会病区继续住院治疗,家属对医院、民政、社区等部门对患者多年的救治及监管表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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